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
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附后式样,安排印制《规定》挂图,按照监管范围、企业属地监管的原则,在4月底前分级发放至辖区内企业,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印发中央企业总部。
二、各企业要将《规定》张贴在醒目位置,并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2015年底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2016年扩大到所有规模以下企业。
三、各地区要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和鞭策推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推动企业抓好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落实情况开展抽查。
附件:挂图式样(略)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3月16日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